航天航空学院就业推荐制度
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,以适应"双向选择、自主择业"就业体制,为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,根据省教育厅有关就业工作的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如下
毕业生就业推荐制度。
一、就业推荐范围及条件
(1) 就业推荐内容包括上学推荐及就业工作推荐。
(2) 在推荐时,实行优秀学生优先推荐的政策,省、市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学校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特困生中表现好的优先推荐。
(3) 凡未能按时毕业而结业的学生,学校不负责向用人单位推荐。
(4) 对犯有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,未撤消前不予推荐。
(5) 每位毕业生原则上推荐一次,无特殊情况者不予再推荐。
二、就业推荐的程序及方法
(1)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每人到学院就业科领取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《推荐表》、《协议书》,每位毕业生一套(相同编号)。
(2)需推荐上学的同学向就业指导办公室递交本人自荐材料。
(3)需推荐就业的同学领取并填写由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档案表。
(4)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就业洽谈会等其它方式。
(5)推荐手续,由本人凭《推荐表》到班主任处报名,再由班主任负责向就业指导办公室推荐,就业指导办公室
根据学生情况与用人单位用人要求择优推荐,学生凭就业指导办公室的介绍信到用人单位应聘。
三、《推荐表》填写方法及要求
(1)《推荐表》中"学校评语"一栏由班主任根据学生在校情况进行填写。
(2)《推荐表》内容输入由本班负责,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打印并签署推荐意见。
(3)《推荐表》毕业生成绩由教务秘书审定。
航天航空学院招就科